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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发布时间:2018-09-21 作者:国华育展 点击:3138

广东省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8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 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外〔2015120 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中央财政2018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工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了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包括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茧丝绸项目的申报指南,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核遴选申报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 团应根据财行〔201891 号文、粤财外〔2015120 号文和申报 指南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切实履 行审核把关职责,核实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实际投入情况,对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上报,并对本地区、本集团 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区域绩效和监 督跟进等工作负责。有关申报材料真实性由各地市、各省属单位 负责。


二、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 团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 按时于 2018 8 31 日前审核上报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为加强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全面、实时、动态监管,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集团应将所属企业或单位的资金申请(除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  市 场 项 目 ), 同 步 通 过 外 经 贸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网 络 管 理 系 统(zxzj.mofcom.gov.cn)上报。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的 , 由 企业( 单 位 ) 通 过 中 央 专 项 资 金 网 络 管 理 系 统(www.smeimdf.org.cn)申报。系统申报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 重要依据。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 团应加强对所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 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 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按照财行〔201891 号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定并报送绩效目标表(附件 4)。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 团应于 2019 1 31 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中央财政 2018 年度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的使用情况总 结(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绩效自评情况、 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四、联系方式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人:李永洲 电话:020-38819857

(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

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

联系人:殷世卫

电话:020-38819855

(三)茧丝绸项目 省商务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 联系人:王皓喆

电话:020-38812992



中央财政 2018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 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2017 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品牌培育项目。
1.
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等项目。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5,000 元(含)的不予资助。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1.境外展览会(优先扶持粤东西北企业)。

支持内容

每个展位最高支持比例

每个展位最高支持限额

展位费
(最 多
可申请 2 个展位)

 

100%(不高于展位 费的实际支出额)

 


东盟
10国、南亚 4 国 南太岛国、阿联酋;英 国、德国、荷兰、法国 意大利、俄罗斯、波兰; 美国;墨西哥、巴西 智利;澳大利亚;南非、埃及、尼日利亚。

其他市场

 

30,000

 

15,000

 


2.境外专利申请。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发明专利

50%

100,000

2

实用新型专利

50%

100,000

3

外观设计专利

50%

100,000


3.境外商标注册。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境外商标注册

50%

30,000


4.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

所产生利息的 20%

200,000


5.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

根据商务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的合作机制,对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通过商业银行给予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

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贴息

所产生利息的 35%

400,000


(二)品牌培育项目。

主要支持企业收购国际品牌和创建国际品牌。其中创建国际品牌包括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品牌境外宣传推广等。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对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在境内进行整体宣传推广活动等。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收购国际品牌

50%

5,000,000

2

设立境外品牌营销 网络和研发机构

50%

2,000,000

3

品牌境外宣传推广

50%

1,000,000

4

广东省出口名牌企 业境内整体宣传推

广活动

50%

1,000,000

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三、支持期间、申报程序

(一)支持期间。2017 7 1 -2018 6 30 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二)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

1.符合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单位) 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网址www.smeimdf.org.cn)申报并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省直属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2.符合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省直属企业及省级社会中介组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三)申报时间。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于8 31 日前将申报单位纸质版申报材料及审核报告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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