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参展补贴 > 城市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17-11-16 作者:国华育展 点击:3129
黑龙江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2016年进出口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境外展览会

境外展会是指企业参加的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1、支持内容及标准

(1)对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展会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与支持。每个企业最高补贴5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70%。

(2)由各级商务部门或贸促会统一组织或举办的境外展会,并由其统一申报的境外展会项目,对企业所发生的展位费及组展单位所发生的公共支出费用(包括布展费、展品运输费、宣传推介费等)给与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每个企业最高补贴5万元。

(3)申报单位已通过有关组团单位申请了团体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基本材料;

(2)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的参展邀请函;

(3)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参展展位合同或确认书;

(4)费用支出凭证、记账凭证及发票;

(5)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团体项目还应提供团组出国任务批件或团组大名单;

(6)参展人员展会期间在本企业展位上的工作照。
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体系认证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已在中国认监网上或认证机构的网站上对外公示。包括ISO9000标准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标准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认证机构收取的初审认证和复评认证费用予以支持,一个认证为一个项目,每个认证最高补贴2万元,且不超过认证费用的70%。
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基本材料;

(2)项目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认证合同复印件;

(3)认证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代理公司,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4)认证机构认证审核报告复印件;

(5)认证证书复印件;

(6)费用支出凭证、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三)产品认证

产品认证是根据进口国或地区对具体产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出口合同的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认证。是指国际标准或外国规定的产品认证,如CE、UL、FDA、GS和FCC认证等。产品认证不包括我国政府规定、在我国境内必须进行的强制性检验及认证。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在我国或在产品进口国或地区应具有合法的认证资质。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认证过程发生的认证费用及产品的检验和检测费用给予支持,最高补贴5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
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基本材料;

(2)申报项目单位与委托认证机构的认证合同;

(3)委托认证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资质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代理公司,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4)产品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5)认证机构的检验及检测报告复印件;

(6)费用支出凭证、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

境外专利申请是指向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境外专利的企业需在国内已经获得相应的国内专利。
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用给予支持,一个专利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贴3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
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基本材料;

(2)国内专利的证明文件、国内专利证书、国家专利局同意申请国外专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国家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4)申请境外专利的委托书、境外专利申请书;

(5)境外专利管理部门的接受文件(中外文),境外发布的专利公告(中外文),境外专利证书;

(6)费用支出凭证、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五)境外商标注册

境外商标注册仅支持企业自产商品在境外进行注册。
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企业在境外进行的产品商标注册发生的费用给与支持,最高补贴3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
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基本材料;

(2)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复印件,通过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及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同一商品国内商标注册证明(或初步审定报告)复印件及商标图样;

(4)境外商标管理当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注册国际局)注册文件复印件;

(5)境外注册商标图样;

(6)国外商标管理机构的接受函(中外文),国外的商标注册公告(中外文);

(7) 费用支出凭证、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
同一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累计最高补贴1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
每个项目的实际支出额需达到1万元以上;
项目材料须装订成册(胶粘),纸张幅面为A4。同一企业的所有项目(不含展会团体项目)装订成一册,不同项目有彩页分开;
企业申报境外展会团体项目的材料,由组展单位装订,同一展会装订成一册,不同企业材料用彩页分开;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外文材料内容需有中文对照;
填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4);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商务局。

二、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项目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重点支持外向型生产加工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出口产品创新研发、促进外贸创新发展等项目。对企业的上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与补助。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基本材料;

2、《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

3、《承诺书》附件3;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批复文件;

5、企业2016年经中介机构审定的财务决算报告复印件;

6、企业2017年上半年财务快报复印件;

7、经中介机构审定的申报项目审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投资额、资金来源、账务处理情况、促进产品出口及效益情况);

8、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

9、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利息清单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1、项目材料须装订成册(A4纸胶粘),同时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企业应准备好所有与上述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评审时需要进行核对。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商基地)、物流仓储和人才培训项目;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应用企业,支持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监管环境。支持内容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场租费、设备购置费、软件开发费、培训费等,其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具体支持对象为:

1、集聚不少于10家跨境电商企业的园区或基地;

2、拥有各类自建跨境电商平台并实际投入使用的企业;

3、在阿里巴巴第三方平台开通企业国际站业务的企业(支持项目为基础年费);

4、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从事揽收、仓储和分拣配送业务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跨境电商园区(电商基地)

(1)《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

(2)《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基本材料;

(3)项目简介及相关资质文件;

(4)行政机关批准设立园区管理机构的文件及机构代码证;

(5)园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名单、企业情况统计表;

(6)园区内跨境电商企业从事跨境业务的证明材料(跨境电商交易记录、外汇收入证明、跨境第三方支付合作协议);

 

(7)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说明,费用支出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8)设备购置及软件开发清单及用途说明,费用支出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9)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跨境电商平台企业

(1)《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

(2)《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基本材料;

(3)企业简介;

(4)跨境电商企业营业执照;

(5)跨境电商企业各类平台及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简介、平台网页截图、平台登记或批复要件;

(6)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交易平台)另行提供跨境第三方支付合作协议、跨境支付交易凭证(交易记录截图)、外汇收付凭证;通关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另行提供与国际物流企业合作协议并已实现海关入统;

(7)平台软件开发协议、软件开发或购买费用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8)设备购置说明、设备购置费用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9)企业员工培训人员名单(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培训合作协议、费用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10)场地租用协议、场租费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11)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3、阿里巴巴第三方平台开通国际站的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简介;

(3)阿里巴巴与企业开通国际站的合作协议;

(4)企业国际供销协议;

(5)企业收汇凭证;

(6)企业报关单;

(7)阿里巴巴开具的平台费用发票;

(8)企业支付阿里巴巴平台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

4、跨境电商物流仓储企业

(1)《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

(2)《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基本材料;

(3)企业项目简介;

(4)企业营业执照;

(5)行业主管部门(邮政、海关等)的批复文件或许可;

(6)物流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协议、收入凭证;

(7)物流企业与从事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的企业合作协议(或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支付凭证;

(8)物流运单(抽取2014-2017年度每年度不少于20条)信息凭证;

(9)设备购置及软件开发用途说明、清单、费用支出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10)场地租用协议、场租费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11)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采用A4纸胶装装订成册。封面标明2017年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材料侧面胶装部分打印申报单位,在申报单位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加盖骑页章。

2、申报材料要建立目录。不同内容部分之间用彩页分隔;多条目内容前加各内容汇总名录,如多项收入凭证需制作所有凭证的汇总表,以方便审核;对于个别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加入单独说明,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

四、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项目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鼓励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培育优势、发展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等项目。支持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或软件采购。支持重点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和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包括国际贸易大通道建设项目及通关便利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其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二)申报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基本材料;

2、《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

3、《承诺书》附件3;

4、项目简介、部门批复文件;

5、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7、项目材料须装订成册(A4纸胶粘),同时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企业应准备好所有与上述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评审时需要进行核对。

Copyright © 2018 HYEXP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国华育展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27018号-1 技术支持:梦扬科技

联系电话:+86-10-80479912 +86-10-80479626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曦路11号院绿地启航国际南区2号楼513室

新能源

Teresa

教育装备

Queena

道路交通

Danya

服务热线

010-80479912

教育装备 - 侯小姐

国际教育丨交通 - 毕先生

机器人丨工业自动化 - 曹小姐

食品 - 张小姐